日期:2025-01-06 18:14:23
“其他草地”的界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明确:
“其他草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的草原范畴,也属于土地管理法规定中的农用地。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其他草地”被归类为未利用地。
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其他草地”被进一步细分为“后备耕地”,但仍属于农用地范畴。
“其他草地”是指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以外的草地,不包括可用于开发补充耕地的土地。
该类草地通常树木郁闭度小于0.1,表层为土质,主要生长草本植物,不用于放牧。
尽管“其他草地”在土地分类上属于未利用地,但林草部门认为它应当按草原进行管理,并且征收占用草原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进行。
综上所述,“其他草地”是指那些既不属于天然牧草地也不属于人工牧草地的草地,通常不用于放牧,也不包括可用于开发补充耕地的土地。在法律上,它被视为草原的一部分,并应当依据《草原法》和土地管理法进行管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