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7 17:32:08
开庭公告的时间是 6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