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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类型有哪些

日期:2025-01-13 02:20:37

工伤鉴定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劳动能力鉴定

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确认工伤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停工留薪期,以便确定在此期间应支付的工资福利待遇。

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确认工伤职工需要配置的辅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以便改善其生活和工作能力。

旧伤复发的确认

确认工伤职工旧伤是否复发,以便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生活待遇。

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

确认受伤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以便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对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确定其应享受的生活保障待遇。

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委托进行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如特定情况下的工伤评估等。

这些鉴定类型旨在确保工伤职工及其亲属能够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生活保障,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工伤风险。建议企业在处理工伤事宜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鉴定,以保障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