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6 08:00:27
渔船之间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时,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渔业船舶登记管理、渔业船员监督管理等职责,具体承担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也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内渔业工作,包括渔船相撞等渔政管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也适用相关法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因此,渔船之间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时,应当联系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