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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戒具有哪些

日期:2025-01-12 22:14:06

警察戒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手铐:

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手腕活动,防止其逃跑或攻击警察。手铐的重量通常不得超过0.5公斤。

脚镣:

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脚踝活动,通常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脚镣用于防止犯人逃跑或自伤。

警绳:

用于进一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特别是在需要多人押解的情况下。警绳的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警棍:

用于制止犯罪嫌疑人的攻击行为,具有制服和驱逐功能。警棍在使用时能够产生高强度的声、光、电能或强刺激气体。

催泪弹:

用于驱散暴力示威者或控制骚乱,通过释放刺激性气体使目标人员暂时失去行动能力。

高压水枪:

用于驱散暴力示威者或控制骚乱,通过高压水流的冲击力使目标人员暂时失去行动能力。

特种防暴枪:

用于制止严重暴力犯罪,具有强大的威慑和制服能力。

电击器:

用于制服犯罪嫌疑人,通过释放电流使其暂时丧失行动能力。

麻醉枪:

用于制服犯罪嫌疑人,通过注射麻醉剂使其暂时丧失行动能力。

爆震弹:

用于驱散暴力示威者,通过产生强烈震动的弹丸使目标人员暂时失去行动能力。

闪光弹:

用于驱散暴力示威者,通过强烈闪光使目标人员暂时丧失行动能力。

约束带:

用于将犯罪嫌疑人的手臂和腿部固定在一起,防止其逃跑或攻击。

战术手套:

用于保护警察的手部,具有耐磨、防切割、防滑设计。

多功能腰带:

可挂载多种工具,如手铐、警棍、手电筒、催泪喷雾等,便于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快速取用。

防刺靴:

具有防刺穿功能和良好的防滑性能,提供稳定的支撑和抓地力。

在使用这些戒具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性。例如,对犯人使用戒具必须经监狱、劳改队主管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先加戴戒具,然后补报审批手续。对老病残犯和女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得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且不得作为处罚犯人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