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遗嘱的形式包括哪些

日期:2025-01-13 07:12:12

遗嘱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代为书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

使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打印出的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用录音录像设备录下遗嘱人的口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头设立的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以上各种形式的遗嘱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在有多份遗嘱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有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