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1 08:04:07
排水权主要属于 民法典的规定范畴。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于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此外,《物权法》和《民法通则》也涉及相邻关系中的排水纠纷,强调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此,在处理排水权相关问题时,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