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05 23:46:53
办理夫妻户口迁移手续,主要流程如下:
结婚证
双方户口簿
身份证(如有需要)
迁出地的户籍证明(如需要)
迁入地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如适用)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获取《户口迁移证》。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会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具体步骤详解: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和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审批通过后,可以选择网上迁移或持“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回手续。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持男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和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审批通过后,持“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持男方户口簿和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入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迁移过程中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户口迁移遵循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夫妻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