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2 18:30:41
股权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
股权的最基本属性是财产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股权在变价时又可以金钱形式量化,因此股权具有典型的财产性。
股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包括公益权和自益权两项权能。自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身利益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股权转让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利。共益权则是公司事务参与权,一般为非财产性权利,如表决权、公司文件查阅权、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权、对董事及高级职员监督权等。
股权具有可分割性,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转让给不同的受让人。
股权具有可转让性,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实现股权的变现或退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仅为公司股东特定享有,非公司股东不享有股权。
股权可以通过转让、继承、设立等方式取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既具有人身性,又具有一定的财产性。股权是股东基于出资所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股权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等。
股权还包括所有权、决策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知情权等。所有权是指股权代表着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份额,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决策权是指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分红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获得股息分红;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在公司清算或解散时,股东有权按照其股权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综上所述,股权的特征包括基于出资行为的特定民事权利、财产性、内容的多样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主体特定性、产生方式的特定性、性质特定性以及其他权利。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股权的基本框架,体现了股权的独特性质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