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06 14:09:07
系列盗窃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标准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即遂,累计数额无需达到较大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均未遂,不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不负刑事责任。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应当区别情况。
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系列盗窃的定罪量刑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盗窃的次数和频率。
盗窃金额的大小。
盗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
因此,即使每次盗窃金额不大,但累计次数多,也可能被认定为“多次盗窃”,从而受到较重的处罚。建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以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