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1 18:30:06
办理亲子关系公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父母及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显示所有家庭成员关系。
申请人及关系人的户口簿。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需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如果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如果子女未成年,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印影件。
如果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居留证明。
出生证。
村委会证明材料。
单位人事档案。
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独生子女证。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必要时需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
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