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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具有哪些效力

日期:2025-01-13 03:40:07

物权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排他效力

物权具有排他性,即同一物上不得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物上已经存在某种物权,那么就不能再设立与该物权内容相冲突的另一种物权。

优先效力

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物权优先于债权行使。此外,在同一物上存有相容的数个物权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先设立的物权优于后设立的物权。

追及效力

物权具有追及性,即无论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依法向实际占有人主张权利,追索原物,以回复初始权利状态。

物权请求权效力

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可以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这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等。

对世效力

物权具有对世性,即物权仅凭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归一力

物权具有归一性,即当同一物上存在数个互相冲突的他物权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先设立的物权优于后设立的物权,最终只有一个物权能够实现。

这些效力共同构成了物权的核心内容,保障了物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使物权人能够有效地行使其权利并排除他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