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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管理

日期:2025-01-16 06:21:57

犬只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公安机关

负责犬只登记和年检。

负责犬只收容。

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负责养犬信息化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处置、犬尸无害化处理。

负责犬只养殖、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犬只免疫档案的建立。

组织实施争议犬只品种的认定工作。

建立并实施强制免疫制度。

城市管理部门

查处占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犬。

查处携带犬只外出未即时清理粪便、丢弃犬尸等妨害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犬只禁入标识的设置。

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犬基本信息收集、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养犬管理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查处无照经营犬只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以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