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05 08:26:27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以下是破产宣告的主要步骤和要点: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出。
破产申请应当包括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破产原因、申请破产的具体请求等内容。
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
如果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将通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已知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3个月内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供证明资料和说明是否有担保的情况。
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后,确认符合破产条件,将作出破产宣告裁定。
破产宣告裁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公开进行,通知债务人和管理人。
破产宣告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破产宣告后,法院应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债务人亏损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破产宣告时间、破产宣告理由和法律依据等。
公告还应对债务人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的保护、债权人重新登记等内容进行说明。
法院在宣告破产的同时,应选任破产管理人,决定债权申报期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日。
破产管理人由熟悉会计或法律业务的人员组成,负责管理和清算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破产财产通过拍卖、变价等方式出售,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具体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应予以公告,管理人持终结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是破产宣告的主要步骤和要点,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