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06 13:25:47
填写品种时,需要遵循以下要求和说明:
填写申报品种所在的科/属/种名,以《中国植物志》为准,并用中文表示。例如:禾本科/羊茅属/高羊茅。
填写申报品种所属种的拉丁名,以《中国植物志》为准,种间杂交品种用“种”ד种”表示,前为母本,后为父本。
命名应符合国家标准《草品种命名规则》GB/T 30394-2013的相关条款规定。
填写申报人之间用“、”隔开,数量不超过5个。
填写选育人之间用“、”隔开。
如果申报品种是应用转基因技术获得的,则选“是”,否则选“否”。
按照申报品种来源可分为育成品种、野生栽培品种、地方品种、引进品种。具体定义如下:
育成品种:经过一定的育种程序,按照育种目标选育形成,与种内其他品种在一个或数个特征特性上有明显区别的新品种。
野生栽培品种:采集于野生状态下的种质资源经驯化栽培成功,并具有利用价值的品种。
地方品种:在某一地区长期栽培(至少30年),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具有良好经济和生态价值的品种。
引进品种:从国外引进且已在国外审定或登记的,在国内试种成功并具有优良性状和利用价值的品种。
填写申报品种的繁殖方式,分为“有性繁殖”、“无性繁殖”和“其他”。
这些要求和说明适用于草种品种的填写,其他类型的品种(如农作物、食品等)可能会有不同的填写要求,请参照相应的标准和规定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