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1 17:25:36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期限是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预知这个期限的到来。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要等待期限的到来;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所约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延缓期限(始期)和终止期限(终期)。延缓期限是指在该期限到来之前,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不发生法律效力,待期限到来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终止期限是指在该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终止。
法律规定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它能够限制法律行为当事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终止法律效力的时间,使法律行为能够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有计划地进行。
例如,在房屋租赁法律行为中,约定一个月内将房屋租赁给承租人,这就是一个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这个例子中,一个月的时间期限是确定的,到期时房屋租赁行为生效,到期后租赁行为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