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8 07:32:09
青岛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 5年。承租人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此外,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
因此,青岛公租房的租住期限是5年,但可以申请续租,续租期也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