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3 10:14:39
政府采购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结合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
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和申报。
确保所有采购项目纳入预算范围。
预算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
公开时间应提前,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依据部门预算确定采购需求。
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
采购需求应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采购项目实施要求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
包括合同订立安排、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等内容。
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
对于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需报财政部门批准。
包括采购申请、组织采购、验收等步骤。
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供应商提出资金支付申请,采购人签署支付意见后,由国库部门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需建立包括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的档案。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采购方式。
以上步骤和程序可能因具体情况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