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2 00:54:39
房屋预定合同,也称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 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之间就预售方在将来某一确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这种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
预约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则已经具备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开发商已经收受了购房款。
在实际操作中,房屋预定合同可能以认购书、订购书、意向书等形式出现,这些都是预约合同的表现形式。当这些预约合同满足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开发商已经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受了购房款时,这些预约合同就转化为本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