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29 18:07:16
公用阳台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物中阳台的使用权属业主所有。屋外的公用阳台一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屋内的室内阳台则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通常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比例可能根据房间面积或其他约定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共用阳台的分割可能以阳台中分线为界,或以两家房子的隔墙延伸线为界。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出现纠纷,如一方业主在公用阳台上砌墙,这可能违反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受影响的业主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如果遇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解决方案。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并考虑了时效性和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