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6 21:17:07
社保转移应该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和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建议:
参保人员可以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自主申请,无需亲自前来区政务大厅办理。
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致电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