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1 09:32:07
申请低保需要提供以下复印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去世的提供销户证明)。
共同生活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非共同生活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
低保证、户主的信用社银行卡。
因残的提供残疾证、因病的提供两年内病历首页、诊断书、报销清单。
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
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低保申请书。
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在职人员提交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凭证。
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内部退休人员,应出具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领取生活补助费及其他相关证明。
与所在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出具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档案存放在街道社保所、职业介绍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的需出具存档证明和参保三险缴费情况表。
家庭成员户口为农业或外地户口的混居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户口证明,农户另需提供有无房屋土地证明,有子女的提供子女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
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医疗证明、失业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