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1 13:29:06
文书送达是指 人民法院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让受送达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送达方式包括:
人民法院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当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的住处。
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通过邮寄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
对于特殊的收件人(如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诉讼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转交。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送达回证是送达过程中的重要凭证,由受送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其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综上所述,文书送达是诉讼活动中至关重要的程序,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执行进度和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