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9 12:30:47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因此,从发出澄清通知到开标的时间至少为15天。具体开标日期通常会在澄清通知中重新设定并公布,这个时间长度可以根据澄清内容的性质和复杂度,以及投标者准备完整投标文件的实际需要而有所不同。
建议:
招标人应尽早发出澄清通知,以便投标者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接到澄清通知后,应及时确认并调整投标文件,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