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5-26 14:03:00
白纸黑字的协议为何变成一纸空文?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双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在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时发现:这场价值5000元的押金之争,竟隐藏着每个电商创业者都可能碰到的法律暗礁……
一纸协议两套说辞
2024年3月,创业者荣某与技术服务商吴某签订《技术支持协议》:吴某承诺为荣某开设某APP店铺并指导运营,荣某支付5000元押金,约定利润五五分成。近日,荣某却举着“欺诈”的诉状来到法庭,要求吴某返还押金。
原告席上,荣某提出店铺仅存活7天就被关闭,押金血本无归。被告吴某则出示店铺后台数据,两个店铺盈利9671元,关店是荣某资金链断裂的个人行为。
聊天记录里的“破局密码”
翻开吴某提交的微信对话,真相逐渐浮现:
5月28日荣某坦言:“最近投了其他项目,手头实在周转不开,等手宽裕点再整,从执照下来开始算合同就往后延。”
关键证据指向协议中: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运营,押金扣除的约定,但所谓个人原因是否包含经营策略调整,有些模糊条款成了争议焦点。
调解桌上的“攻守博弈”
面对僵局,法官着重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按照法律规定,某APP店铺若想关闭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公示,关店属于原告个人原因。基于此,在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吴某退还1500元押金,荣某放弃其他诉求。签字时,吴某感叹:“早知如此,该把‘不可抗力’条款写清楚。”荣某则懊悔:“当时太心急,没细看协议就签了字。”
本案中,原告、被告若能事先明确“店铺存活率”“押金抵扣标准”等细节,或许就能避免这场诉讼。法官提醒:创业路上,法律不应是事后的“灭火器”,而应该成为事前的“指南针”。
通讯员:王鹤
初审: 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