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6 21:15:00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姜泰阳)“这款高颅顶卷发造型非常适合你!”在某网红理发店内,某造型总监正在向犹豫不决的王女士推荐当季爆款发型。在反复确认“绝不会翻车”的承诺后,王女士终于坐上了美发椅。
几个小时后,望着镜中焕然一新的法式慵懒卷,王女士忍不住举起手机自拍。此时某造型总监突然从工作台取出专业相机:“这么美的造型必须留个纪念!”看着理发师图拍得不错,王女士也要来了电子版存入手机。
谁也没想到,这张看似寻常的“顾客照”,竟在一周后悄然出现在某生活服务平台。在“点击抢同款设计师”的醒目标题下,照片下涌入数条评论:“小姐姐发量慕了”“这是真实顾客吗太好看了”。更令王女士“郁闷”的是,商家不仅未作任何面部处理,还将其照片置顶在店铺展示区。
看着自己的照片,王女士气得火冒三丈:“照片连马赛克都没有,同事都笑我兼职当托儿!”可理发店老板的回复让她更窝火:“当时拍照您也没反对啊?我们这是帮您免费宣传呢!”连续三周“拉锯式”沟通无果后,王女士攥着手机截图,来到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百步亭社区人民法庭。
法院受理后,经双方同意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中,理发店老板感到“莫名其妙”——“现在哪个商家不拍图,用顾客照片宣传不是很正常吗?”
“您这是认知误区。”承办法官周静取出民法典,向理发店老板指出关键段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商家留存顾客影像时,必须明确告知使用范围,特别是涉及商业宣传时,‘沉默不等于同意’,王女士没有明确同意就不能擅自使用。”
在周静的耐心调解和细致普法下,理发店老板终于认识到问题:“我们在平台发照片,有时候发朋友圈,主要是宣传自己的手艺……现在我知道了,顾客的照片不能随便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理发店老板当场删除涉案照片及关联评论,并赔偿了王女士500元。
法官提示
“宣传有边界,同意不可省。”
肖像权纠纷多源于部分经营者法律认知的模糊。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同意被拍照,不等于默许经营者公开使用其肖像。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本质是商业行为,应事先取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
经营者若需使用顾客形象用于宣传,要做到事前告知,明确说明拍摄用途;事后审核,发布前再次确认顾客同意;顾客要求“打码”处理或删除的,应及时回应。同时,注意对无意入镜的顾客进行模糊处理。
对于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照片未经同意被商家使用后,要注意及时留存证据,立即截图、录屏,积极交涉与商家协商删除;协商无果时,可向平台投诉下架,或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一张照片,承载着人格尊严与法律尊严,网络时代,它既可能成为经营者的引流利器,也可能化作侵权的“铁证”。经营者唯有尊重消费者权益,方能赢得市场信任;消费者亦可大胆维权,对侵权行为说“不”。
以案释法 【纠错】编辑:邱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