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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奖励的公告

日期:2025-04-15 19:37:00

【来源:掌上V黔南】

为深化巩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成果,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校园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现面向社会公众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征集有关“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校园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的:1.超过保质期。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6.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校园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在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四)校园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五)校园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工制作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六)校园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七)校园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

经查证属实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黔南州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举报方式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来源:黔南州市场监管局

微编:莫静雯

编审:石学业

监制:古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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