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5-21 10:39:0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近年来,随着“世遗之城”泉州迎来高质量发展,朝着世界海丝多元文化旅游目的地大步迈进,对涉旅重点行业的整治规范也面临着全新挑战。泉州市文旅局秉持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全力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推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和谐、平安发展,近日公布了两起涉旅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泉州市文旅局提醒广大从业者,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提醒游客,选择旅游服务时,务必确认对方资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1: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被罚10000元
今年1月2日,泉州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针对微信公众号“周八旅游”发布包价旅游产品信息一事,对公众号实际管理者郑某某展开调查询问。经查明,郑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借助微信公众号“周八旅游”发布包价旅游产品信息以招徕旅游者。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罚款1000元
1月23日,泉州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时,注意到某游客在小红书平台发布标题为“在泉州花钱买教训”的文章。执法人员迅速通过小红书平台调查取证,查实刘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与游客通过线上方式(小红书及微信)事先预订泉州旅游讲解服务,完成讲解服务后还收取了相应导游费用。当事人未取得导游证却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规定,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潘泽彦
审核: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