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2 19:02:37
金融负债通常指的是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这种义务通常涉及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或承兑的商业汇票。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在一年以上偿还的款项。
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承诺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支付固定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债券。
企业承担的金融负债,主要目的是近期回购,或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证据表明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但不包括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
不属于金融负债的主要包括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租赁负债、预计负债、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应划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其他金融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