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27 22:34:1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情况如下:
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当事人的国籍和民事或商业性质不影响公约的适用。
不适用于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且无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用于这种用途。
不适用于拍卖、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船舶、飞机的销售、电力的销售。
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合同,如果供应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则不适用公约。
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排除公约的适用。
中国在加入CISG时对合同形式和效力有保留,因此涉及合同形式和效力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律。
当事人可以约定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或删减或改变公约的任何规定。
适用法律的确定规则包括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卖方或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等。
中国是CISG的缔约国,但中国加入公约时对合同形式和效力有保留。
中国法律体制内,CISG与现行国内法具有同等效力,并以转化为主,纳入为辅的模式。
以上是CISG的基本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