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1 07:14: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原告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利害关系通常指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直接涉及自己的民事权益。
原告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这些信息应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如果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补正,若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则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要求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及其内涵外延。同时,原告需要提供支持其诉讼请求的事实和法律根据,包括原、被告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的事项,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案件受理还需符合管辖规定,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
综上所述,起诉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法院才会立案受理。如果原告起诉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