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1 06:57:37
犯罪预备行为是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具体来说,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这包括制造、寻找、购买、加工犯罪工具等,以确保这些工具适合用于实施犯罪活动。
这包括踩点(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练习(对实行犯罪的过程、手法预先演练)、清障(为顺利实行犯罪清除障碍)、跟踪或寻找犯罪目标、埋伏或守候(进入预定的犯罪现场等待作案时机)、引诱预定的被害人、邀约同伙、共谋或策划(商量作案方式、方法、步骤)、筹集资金、备料备货等。
这些预备行为均发生在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然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从而使得犯罪行为停止下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有相似之处,但前者未进入实行阶段,后者则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
对于预备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