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3 05:21:13
董秘(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管理投资者关系,包括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维护公司形象等。
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
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包括股东名册的保管、董事名册的管理等。
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提出异议。
负责公司内部治理,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协调、会议记录和文件的保管等。
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作为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与监管机构、保荐机构、中介机构等的沟通工作。
负责公司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相关文件的报批工作,以及对外宣传口径的统一。
规范资本运作,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规范信息披露。
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公司重大决策的咨询和建议。
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综上所述,董秘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职权涵盖了公司内外多个方面的管理和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