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罚款交到哪个部分

日期:2025-01-16 05:45:57

罚款应当交到 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当事人自行缴纳: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交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交警当场收缴: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法院判决的罚金:

依法判处罚金的,一般是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总结:

当事人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交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规定时间内交至行政机关,再由行政机关缴付指定银行。

法院判决的罚金应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