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0 10:17:07
房屋登记费是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每套住房登记费为80元。
每件非住房登记费为550元。
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的,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每本10元。
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建议:在办理房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了解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和规定,以确保顺利完成登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