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30 15:35:32
廉租房的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确保资源真正用到需要的人身上,需要从源头上把好关,完善申请审核机制。
定期核查入住家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例如,如果家庭条件改善了,就得主动退出廉租房。
将廉租房使用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对于违规行为严惩不贷。
根据申请者的实际需求,提供不同档次的廉租房,而不是简单地降低所有廉租房的标准。
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在有限的建筑面积条件下满足采光、通风、卫生等各方面的使用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审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廉租房面积建设标准每户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36~50平方米之间。
政府必须积极的参与,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为己任,认真履行其主体地位。政府还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将廉租房制度作为考核其地方政绩的一部分。
各地政府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统计和调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退出机制。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用更加灵活多样的手段建立、完善廉租房租赁管理体系。
政府可以有选择地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廉租房建设领域,制定政策为发展商提供补贴,由发展商为特殊主体提供廉租房源,政府在建设阶段和其后的经营阶段为发展商提供税收和相关规费减免。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确保廉租房的建设既公平又高效,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